我省开展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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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与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劳资双赢、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根据《江苏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劳社〔2005〕29号)、《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52号)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用办决定自2010年7月20日~12月30日期间开展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
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是指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优良、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江苏省境内的各类企业,对照创建标准均可申请参加。
此次创建活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创建领导小组,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信用管理部门根据管辖规定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实施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本次活动按照培育、申报、评定、公示、公布的步骤,最终评出不超过160家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颁发证书或牌匾,并通过“诚信江苏”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其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并予以表彰。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信用管理部门将按照《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52号)的有关规定对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采取相应激励措施。
稿件来源:省劳动监察总队